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保障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2009年天台县消保委共受理因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致人身财产损害的投诉有10件,占投诉总量的9.8%。如2009年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一)晚,白鹤商业街的陈某在自家门前燃放的烟花发生炸筒,火星窜入对门曹某家的二楼引发火灾,烧损砖混结构房屋及家用设备等;1月25日晚始丰街道官塘张村赵某因燃放烟花引起猪舍火灾,烧死各种活猪81口;1月25日晚,消费者褚某燃放花炮炸伤两女儿面部。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受害人深受疼痛,其亲朋好友也随之担惊受怕、不得安宁。从投诉的情况上看,烟花爆竹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一些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即使是正规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也不能确保产品质量没有瑕疵。二是烟花爆竹说明标志不够规范。三是燃放操作不当,一些消费者不注意观看烟花爆竹燃放说明,违反燃放操作要求。
为了减少烟花爆竹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重大伤害,根据往年烟花爆竹出现的问题,天台县县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市民发出20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佳节将至谨防烟花爆竹伤人,提醒广大经营者(生产、批发、销售者)、消费者(燃放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社会责任,安全过年。
经核准许可的经营者:一是要提高商品质量,保证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在经过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二是要保证其在消费者正常燃放下不会出现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三是要树立负责任的经营者形象;四是要严格执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处理烟花爆竹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证照的商店(点)购买烟花爆竹,在选购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变形、无开裂、无霉变,产品标志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安全警示语及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
二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不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禁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酒后燃放爆竹;
四是对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要勇于制止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五是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引发消费权益争议时,应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注意搜集、保存诸如肇事烟花爆竹残骸等相关的证据,并及时与经销者交涉,协商不成的可向消保委投诉或向工商、质监等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形成维权合力,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实现消费和谐。
新《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将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希望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认真对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