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应予受理范围:
投诉不予受理范围: ⒈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⒍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酌情受理范围:
投诉人应该遵守的规定: